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西政办发〔2023〕14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铁西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鞍政办〔2022〕40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和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信、铁西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实施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全区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率先推动规范整治一批问题突出排污口,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目标任务

1.2023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铁西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动态管理、规范化整治。

2.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铁西区运粮河、杨柳河入河排污口整治。

3.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铁西区流域河流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二、 重点工作

2020年以来,我区按照《关于印发<鞍山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河长办〔2020〕2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实施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分阶段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区共有9个入河排污口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为加快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重点工作如下。

(一)深入开展溯源排查

1.开展排污口排查核查。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为基础,依托入河排污口动态台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全面深入摸排,进一步核准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新增排污口状况,全面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2.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和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市政雨污混合、农田退水口、其他类型排口,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入河排污口按照有关规则进行命名编码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3.确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区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加快推进规范整治

1.明确整治要求。整治工作应以主要流域截污治污为重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超标或是明显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排污口,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整治一批。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目标任务,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排污口整治可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2.制定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方向、完成时限等,最终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及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责任主体开展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由区政府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收集管网。工业及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取缔、合并的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整治一批。对于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包括未经处理污水直排,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等情形;排污通道不规范,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口门建设不规范,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排污口下游考核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应采取整改规范措施进行整治。规范整治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改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线、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须进行登记,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除村屯雨污混排口、小型自然沟渠类农田退水口等以外,其余入河排污口均须设立标识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3.建立逐级审核和销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负责统筹调度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通过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定期上报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口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监管部门出具正式确认文件,经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销号,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规划审批管理

1.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流域水质管理目标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明确排污口设置管控要求。环评审批部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2.严格规范设置审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除应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设置审核的排污口外,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实施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的意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监督管理。排污口经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形成排污口动态台账,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结合“一口一策”压实各部门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依据监测事权,对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在确有必要的重点排污口可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水量(液位)监测、水质监测等,实时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将河长制作为推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各级河长应按要求强化日常河流巡查,跟踪督促排污口整治与监管。街道、村两级河长要将畜禽养殖排口、农田退水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市政雨污混排口作为巡查工作重点,推动农业面源和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2.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依法严厉打击。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永发街道办事处)

3.建设信息平台。依托现有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动态更新排污口管理台账。推动排污口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实现排污口“一口一码”。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将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与排污口建立关联关系,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排污口违法排污的预报预警、精准管控和执法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排查整治工程项目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将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压实治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已纳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街道,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预警、限批等手段,督促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支撑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服务,提高排污口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责任单位: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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