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西政办发〔2024〕1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铁西区杨柳河治理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水建管[2022]241号文件单位要求,为加强对杨柳河铁西段治理工程的领导和便于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统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临时成立鞍山市铁西区杨柳河治理工程指挥部(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代表为王岩副区长,待工程结束后,指挥部自行解散。

一、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王 岩 副区长

副总指挥: 秦良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池鸿志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雷 强 区财政局局长

侯 健 区住建局局长

王国正 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局长

郑智峰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守壮 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局长

刘鹤群 永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严格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决定项目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秦良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超同志由兼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同志自行替补。

二、职责分工

(一)项目管理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中招投标手续办理及资料管理,工程建成后将资料移交区档案局管理。

(二)项目保障工作组:项目资金保障由财政局负责,项目前期立项批复等相关工作由发改局负责。

(三)现场管理工作组:现场质量和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住建局负责,具体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涉及工程建设工作。

(四)土地确权工作组:由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负责,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配合,摸清周边土地情况,确定土地性质等。

(五)项目征收工作组: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临时用地租地等工作,确保按时交地,不影响项目推进。

(六)环保督察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负责,监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项目法人职责: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2.组织开展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3.建设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初步设计批准后)、咨询和材料设备(初步设计批准后)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二)初步设计阶段

1.组织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组织或协助开展对初步设计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初步设计组织审查,按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报批。

3.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专项报批手续。

(三)建设实施阶段

1.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2.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报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3.组织进行项目划分,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4.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5.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6.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8.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9.制定和上报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相关专项自主验收及备案,参与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10.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11.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12.接受并配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活动,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核备等工作。

13.落实项目档案工作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满足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设立或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建立或落实档案库房,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2.组织参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完成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大型水利工程)和验收自查。

3.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4.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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